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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偷油又偷税!

阅读量: 16 发布时间: 2024-04-26

在加油站加油,加油机每次少加2%,消费者浑然不觉……一些加油站经营人员通过非法安装加油机计控主板,让加油机既可“偷油”又可偷税,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和国家税收权益。近期,陕西曝光9起加油机作弊典型案例。据市场监管总局数据,综合治理加油机“偷油”作弊,2023年查处加油机作弊违法案件829件,涉案金额 10.87 亿元,移送司法机关42件。

根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机使用过程中,必须接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一年两次的强制检定。同时,根据国家计量检定相关规程,2006年9月8日以后生产的加油机必须加装防作弊装置(自动锁机功能)。有这些监管措施,加油机为何还能“偷油”?

业内人士认为,问题加油机之所以能顺利“偷油”,有的是物理铅封被人为破坏,市场监管部门无法及时发现;有的是部分问题加油机原装软件程序有猫腻,但肉眼难以辨别。加上问题加油机具有一键作弊、一键复位或断电清零功能,执法人员面临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和固证难困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陕西省共有各类加油站超4000座,其中民营油站近2000座,占比总加油站数量五成。民营加油站油品来源渠道复杂、流通链条冗长的特点使其难以被有效监管。

以2024年4月为例,陕西地区0号柴油批发均价为7600元/吨,按照密度0.85折算,每吨柴油约为1180升,按照每吨柴油运费150元运送至终端零售加油站,成本为6.57元/升,附加站务运营、基础建设等成本,实际零售成本将进一步推高。这一时间段,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的零售价格为7.6元/升。而部分民营加油站零售价格为5.5~6元/升,零售价与成本价基本持平甚至出现“倒挂”现象,按实际售价和正常成本计算非但没有利润还将亏损,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在其面前不堪一击,其背后的“秘密”便是偷逃漏税。

“成品油地下交易产业链一方面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严重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低标、低质、偷税漏税企业抢占市场,使按照国家要求巨额投资完成油品质量升级、依法纳税的企业面临不公平竞争。”上述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

2023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从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开展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

根据该方案,国家有关部门将聚焦更换计控主板、篡改微处理器代码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等关键零部件监管和加油机型式批准、计量检定、安装、维修等环节监管,斩断加油机作弊黑色产业链;并加强加油机作弊甄别鉴定技术研发应用,从根本上遏制计量作弊、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针对问题加油机作弊行为发现难等问题,浙江、重庆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建议,加快建立以电子铅封、远程监控、数据联动为主要内容的燃油加油机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特别是将加油站储油罐进出油量、加油计量、报税量纳入实时监管和数据共享范畴,通过大数据比对碰撞,让问题加油机无处遁形。(以上来源华商报)

陕西曝光9起加油机作弊典型案例

央广网西安2月22日消息(记者侯凯奇)2023年以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整肃了一些行业乱象,抓捕了一批不法分子,查处了一批违规加油站,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近日,陕西省三部门联合发布加油机作弊典型案例。详细如下:

1.咸阳市场监管局查处武功县某石油有限公司加油机作弊案

2023年1月5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该加油站涉嫌计量作弊。经测试鉴定,该加油站9把加油枪误差值为2%-2.5%,均超过《JJG 443-2015燃油加油机检定规定》最高允许误差值±0.3%,检定结果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赔偿消费者损失,依法作出没收加油机主板10块、罚没105.78万元的行政处罚。

2.汉中市公安局查处宁强某加油站案

汉中市公安局网警在侦办宁强县某加油站案线索中,查明2022年4月,实际经营控制人刘某某因想逃税从加油机销售员侯某某处商议以3000元价格购买逃税设备,并安排“技术员”安装“加三记二”作弊设备,支付设备费2600元,路费1500元,该加油站安装加油机一年来共偷逃税款5534.98元,目前已全部补缴完毕。

3.石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油站使用未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油加油机案

2023年4月3日,石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使用4台未经检定加油机。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石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4.榆林市公安局查处府谷某加油站案

榆林市公安局网警在侦办府谷某加油站线索中,现场电子数据勘查发现涉案加油站系统主板已经被篡改,经审讯,加油站技术人员周某供认其购买税控清零芯片以实现偷税漏税目的,但尚未牟利。网警在现场扣押作弊芯片1块,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汉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油站使用伪造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案

2023年5月11日,汉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正在使用的4台新购ICJSK-50H2242Q型燃油加油机,使用伪造检定合格证。汉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版)》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8024万元人民币,罚款0.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6.陕西省税务局查处某油业有限公司偷税案

根据精准分析线索,陕西省税务局依法查处某油业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购销成品油不入账,通过账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造成少缴税费合计37.83万元。省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纳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8.94万元。

7.延安市场监管局查处吴起县某加油站涉嫌擅自改动燃油加油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3年6月19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1台燃油加油机未粘贴检定合格证,主板与机体之间未见铅封,无法查询该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和编码器序列号等信息。经查,当事人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擅自将加油机原出厂主板更换为可人为设置加油量误差的主板,并将误差设置为3%对外加油,从而实现少给消费者加油的计量作弊目的。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延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万元、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罚款0.19万元的行政处罚。

8.汉中市公安局查处宁强某加油站案

汉中网警在侦办宁强县某加油站线索中,查实实际经营控制人何某通过更改加油系统控税实现偷税,后该案件移交国家税务总局宁强县税务局调查处理,该加油站自安装加油机一年来共偷逃税款52952.95元,目前已全部补缴完毕。宁强公安拟以偷税漏税进行立案侦查。

9.商洛市场监管局查处山阳县某加油站破坏加油机计量器具准确度和标示油品规格、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进行价格欺诈案

2023年9月26日,商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4把加油枪中有3把加油枪的误差超过了国家标准,1把加油枪以92#汽油冒充95#汽油销售。经查,该加油站破坏加油机计量器具准确度,涉案金额55.5108万元,其间缴纳税款1.5219万元,计违法所得53.9889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陕西省价格条例》第五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赔偿消费者损失,没收涉案加油机和违法所得53.9889万元,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华商报 央广网 中南律税整理;转自德新税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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