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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140】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

阅读量: 96 发布时间: 2024-02-01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哪些人需要办理?什么时候办理?如何办理?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问题。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汇算清缴期限如何规定?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即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411日至2024331日。

三、应纳税款如何计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扣除。 

四、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一)年度内仅取得一处经营所得纳税人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二)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纳税人应该先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然后再选择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五、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等选择自行申报的,可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或密码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纳税人应先选择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根据是否有多处经营所得选择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填写完成后保存发送,如有应补(退)税款可根据提示一并办理退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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