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宸欣教育
财税行业人才培训输出及企业财税赋能教育平台
咨询热线:
13613514917(微信同号)
13613518282(微信同号)
一、企业租入的车辆可以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根据以上规定,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车辆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