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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168】关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九个重点注意事项

阅读量: 64 发布时间: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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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尽早报送财务报表。

建议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报送2023年度财务报表。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1-13行“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有利于纳税人梳理税会差异,准确计算可享受优惠情况,充分运用风险扫描服务,减少申报错误,降低纳税风险。

二、资格类名单管理。

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动漫企业、非营利组织、入库年度为2023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资格类企业,系统嵌入名单,若对名单有疑义的,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务必确认符合相关政策条件,避免错误填报产生后续影响。

三、高新优惠享受。

2023年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第四季度申报时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或其他税率类优惠的,应先更正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表。

四、分支机构申报。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汇总纳税企业备案。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信息不一致的,需及时修改备案信息。纳税人若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且申报年度(按税款所属期)汇算清缴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下一年度所得税时,分支机构无需就地预缴。

六、风险提示服务。

电子税务局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纳税人可在申报表审核成功后,正式提交申报前使用该功能进行扫描。系统会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分类汇总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应及时分析风险提示服务反馈的疑点提示,确属申报错误的应主动修改申报表,提高申报质量,降低申报风险。

七、申报与缴税相分离。

纳税人申报成功后,无须立即缴纳税款,5月31日前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进行缴款即可。

八、及时办理退税。

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后产生应退税款的,系统会在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退税提示,并提供退税申请的链接,纳税人点击链接后即可跳转至无纸化退税申请界面;未即时申请退税的,系统自动发送通知,后续将推送提醒确认信息,符合智能审核退税条件的,系统自动比对,即时办结。

九、申报错误更正。

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随时更正申报。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纳税人申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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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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