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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196】购进农产品凭票抵扣,如何确定进项税额?

阅读量: 26 发布时间: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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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分为凭票抵扣和核定扣除。今天我们根据购进农产品的不同渠道,了解凭票抵扣情形下进项税额的确定。

一、从农业生产者处直接购进

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可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反向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均是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此发票,可按票面金额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可按10%抵扣进项税额。

二、从批发零售农产品的纳税人处购进

(一)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若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可按10%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取得的免税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可按10%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不可以按9%(或10%)计算抵扣。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的免税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进口农产品

纳税人进口农产品时,应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可按10%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上述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其他货物服务,未分别核算的,应按照9%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按10%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2.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4.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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